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正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略有不足,但风险较低;或者非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不足,风险较高;
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近坝库岸、工程边坡有失稳或泥石流征兆,可能影响大坝安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正常运用情况下防洪能力不足,风险较高;或者非常运用情况下防洪能力不足,风险很高;
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近坝库岸、工程边坡有失稳或泥石流爆发征兆,可能危及大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