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大坝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定期检查大坝结构安全性和运行状态,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工程完成竣工安全鉴定后五年期满前一年内应启动首次定期检查。工程完建后五年内未完成竣工安全鉴定的,应在期满后六个月内启动首次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
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工程完成竣工安全鉴定后五年期满前一年内应启动首次定期检查。工程完建后五年内未完成竣工安全鉴定的,应在期满后六个月内启动首次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
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