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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计量工作的意见(2026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
效力 现行有效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推动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规范水利…

一、 总体要求

二、 完善水利计量技术规范体系

三、 加强水利专用计量器具管理

(一) 使用单位应优先选用经计量检定合格或经计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目录》器具。 (二)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安装《目录》器具,确保安装条件满足使用要求。 (三) 对具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技术条件的《目录》器具,在初次使用、检定有效期到期、出现故障维修、计量性能发生改变等情况下,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委托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 (四) 鼓励使用单位对因暂无现行有效计量技术规范或计量标准装置而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在用《目录》器具,定期自行实施量值的核查或比测。 (五) 使用单位对经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计量校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在用《目录》器具,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经再次计量检定合格或计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 加快水利计量标准装置建设

五、 加强水利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建设

六、 加强水利计量关键技术研究与计量器具研制

七、 加强水利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

八、 强化组织保障

附件: 水利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试行)(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