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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计量工作的意见(2026年) (五)

(五) 使用单位对经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计量校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在用《目录》器具,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经再次计量检定合格或计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