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一节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一节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第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十二条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可以申请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体检鉴定项目。体检鉴定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在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中载明: 第三十三条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在授权的范围内,对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指定地区或者范围内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按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标准进行体检,作出鉴定结论,并对检查结果和鉴定结…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