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三十条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三十条 委任单位代表在委任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指导其工作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其工作情况,对重要的或者不能决断的问题应当随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