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可以申请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体检鉴定项目。体检鉴定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在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中载明:
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
一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二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三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四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指定的其他体检鉴定。
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
一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二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三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四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体检鉴定;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指定的其他体检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