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民航企业、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总局对报送的会计报表按下列方式进行汇总:
在不具有产权关系,即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企业间进行报表汇总,采用简单的叠加汇总方式。
在以产权为纽带组成的企业集团内部或者在具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报表汇总,应当采用合并汇总方式。
在不具有产权关系,即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企业间进行报表汇总,采用简单的叠加汇总方式。
在以产权为纽带组成的企业集团内部或者在具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报表汇总,应当采用合并汇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