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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飞行、适航和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运输管理、航空医学、安全保卫中某一专业具有5年以上技术工作经历,有较好的专业技能,对民航各主要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参加过事故调查专业培训,具有事故调查的经历;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