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三章 事故调查员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员 第十五条 主任事故调查员和事故调查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委任、聘任机关可以继续委任和聘任。委任、聘任机关在主任事故调查员和事故调查员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时,可以终止其任期。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