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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规范化基础管理的审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工作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

熟悉民航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专业审核经验和组织能力;

从事民航专业管理工作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