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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推进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企业的法人代表及有关负责人,应对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作出总体安排,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

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做好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以及有关规范化基础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