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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19条

第21.119条 持证人的权利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于航空器,可以获得适航证;

对于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可以获得其在经审定的航空器上的安装批准;

可以获得对于由该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批准的型号设计更改的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