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13条
第21.113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要求
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规定如下:
申请人应根据本规定第21.97条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包括:
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更改的批准;
该民用航空产品原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或者型号认可证。
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规定如下:
申请人应根据本规定第21.97条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包括:
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更改的批准;
该民用航空产品原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或者型号认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