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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驾驶车辆停靠航空器时,应当有人指挥;

车辆和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车辆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驾驶员应随车等候;

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液压装置车辆应当保持液压升降筒和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鸣号后再通知工作人员安排旅客上下航空器或装卸货物;

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