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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手册中应当载明本规定附录三《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所要求的内容。

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印制,并按照便于修改的活页形式装订;

手册内应备有修改记录空白页,以便于记录修改的内容、修改日期、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