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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69条

第23.369条 机翼后撑杆

如果采用机翼后撑杆,它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设计速度下的逆流情况:

V =1.26 Wg/S +8.7,节式中:

后缘为峰值,前缘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