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623条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623条 第27.623条 支承系数 除本条(b)规定外,每个有间隙(自由配合)并承受撞击和振动的零件,必须有足够大的支承系数,以计及正常的相对运动的影响。 对于规定有更大特殊系数的零件,不必采用支承系数。 第27.621条 目录 第27.6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