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四)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四)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四) 旅游点的建筑和设施要体现民族风格,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