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2 2 质量保证大纲 2.1 概述 2.1.1 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 2.1.2 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核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 2.1.3 所有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2.1.4 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 2.1.5 必须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和工艺。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 2.1.6 所有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2.1.7 所有大纲还必须规定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的培训。 2.1.8 必须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 2.1.9 所有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 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知识。文件的翻译本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必须验证是否与原文件相…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2.2.1 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 2.2.2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编写的程序必须便于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必… 2.3 管理部门审查 1.3.1 目录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