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3)
(3) 堆芯损坏后的阶段。
上述八个术语相互间的关系参见附图1。
核安全(安全)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安全系统
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
保护系统
有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输入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信号系统。
安全执行系统
由保护系统触发用以完成必需的安全动作的设备组合。
安全系统辅助设施
为保护系统和安全执行系统提供所需的冷却、润滑和能源等服务的设备组合。
上述五个术语相互间的关系参见附图2。
可接受限值
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限值。
能动部件
依靠触发、机械运动或动力源等外部输入而行使功能,因而能以主动态影响系统的工作过程的部件(参见“非能动部件”)。
调试
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共因故障
由特定的单一事件或起因导致若干装置或部件功能失效的故障。
建造
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退役
核电厂最终退出运行的过程。
设计
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
多样性
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 。
燃料组件
作为一个整体装入堆芯,尔后又自堆芯撤除的燃料元件组。
燃料元件
以燃料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最小独立结构件。
功能隔离
为防止线路或系统的功能受到相邻线路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或故障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检查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许可证(执照)
由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申请单位据以确定核电厂厂址、进行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的授权证书。
营运单位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
运行
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
运行限值和条件
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
非能动部件
毋需依赖外部输入而执行功能的部件。非能动部件内一般没有活动的组成部分,其功能的执行系在感受到某种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的变化后完成。然而,基于不可逆动作或变化、又十分可靠的部件,可划为这个类别。
实体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