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五)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五)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五) 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四)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