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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立案注销率(金额)

统计期内注销的已立案赔案的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相对于统计期内所有已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与期末未决估计赔款之和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立案注销率(金额)=∑注销的已立案赔案未决估计赔款/∑(已立案赔案的已决赔款+已立案赔案的期末未决估计赔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