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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克扣、私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