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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家委员被选定为中立评估员后,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就评估相关问题向当事人提问,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有关证据,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中立评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当事人一致同意延长中立评估期限的,可予适当延长。

中立评估不公开进行,中立评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保密,未经一方当事人许可,不得向另一方当事人透露。中立评估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后续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可以根据中立评估意见自行和解,也可以申请参与中立评估的专家委员主持调解。参与评估的专家委员可以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调解,但不参与除调解以外的其他任何程序。

中立评估费用由专家委员和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