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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