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表》。
起诉状;
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