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诉讼服务”,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提交或国际商事法庭许可的其他方式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
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附光盘或者其他可携带的移动存储设备。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提交或国际商事法庭许可的其他方式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
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附光盘或者其他可携带的移动存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