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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 一、

一、 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审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