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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 二、

二、 民法通则施行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仍应依照原来的法律、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