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各省邮政管理机关协商决定“法院专递”的资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同城与异地、城市与乡村等综合因素,切实考虑农村和城市中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合理确定“法院专递”的资费标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