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三十三条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三条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