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三十二条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二条 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