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十)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十) 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