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十一)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十一)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十)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