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九)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九) 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