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八)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八) 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