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五)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五) 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