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六)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六) 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