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 (三)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三) 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