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 第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