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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三)

(三)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