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三)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