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