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三)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