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