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 二、 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 (二) 二、 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二) 审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