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 二、 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 (三) 二、 管理人的指定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三) 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