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 (二)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