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二、 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4) 二、 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4)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司法统计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由院长或一名副院长主管。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