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五、 司法统计的原始记录和报表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18) 五、 司法统计的原始记录和报表 (18) 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的统计表,应于次月20日前寄出。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的报送日期,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 (17)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