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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10)

(10) 统计人员有权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的统计卡片、报表及台账的填写情况;有权督促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按时报送报表或者其他统计资料;发现错误时,有权要求填报单位或者填写人纠正。